注册官收到注册申请后将对近似商标进行查询,如有反对意见,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在2个月内不答复或不申请听证,则视为放弃申请。注册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申请或要求放弃专用权。非津巴布韦居民必须指定代理人。
答复官方意见的期限为2个月。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3个月,可延期2次。2次延期后如果仍需延期,需得到注册官同意,并且每次只能延期2个月。如果由于申请人的过错,在提交商标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办理完申请程序,注册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其在通知之日起14天内或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申请程序,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请。
注册需时:6-14个月
四、津巴布韦商标注册有效期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