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粤提供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种类的商标案件答辩代理服务: 商标撤三答辩(提交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
一、简要说明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是指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对商标不予注册决定,自收到不予注册决定书日起15天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陈述理由和提交相关证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申请材料 (
一、简要说明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 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驳回申
一、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