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人如对本次公告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一审初步审查,上海鲲鹏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盼盼”商标(注册号为63273403)的请求符合法定条件,予以认定,特此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认定“盼盼”商标为驰名商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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