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注意事项(二)
接着上一篇文章,在申请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导致商标转让失败,或者在商标转让成功后,该商标受让人展开的一切围绕这个商标的“活动”的不顺利,其原因还可以在以下几点中找出:
1、如果转让申请书是多个受让人共有的,那么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只会发给其中的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相关证明的话,应向商标局申请补发相关的证明文件。
2、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相关办理转让申请手续的话,商标局将不会与申请人发生任何直接的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会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地址处。
3、商标转让申请书的类别不能违背《商标注册证》所核定并公布的国际分类类别进行填写。
4、自然人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转让时,绝对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所规定,如从事制造、生产、拣选、加工、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都必须需要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才能以自然人名义进行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相关手续事宜。
5、对以上没有如何疑问后,在进行相关的商标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的流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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