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他人不得在相同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否则将构成侵权。另外,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若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都将构成侵权。
现实中,商标使用许可是普遍存在的,同时商标侵权的数量也不少。这必然会出现一种情形:发现商标侵权的事实,被许可人想直接起诉维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分为三类,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不同的许可方式,对被许可人享有不同的权益,提起诉讼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
现实中最为普遍存在的许可方式应该是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该许可方式下,将可能同时存在许多被许可人,根据相关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需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才可以提起诉讼。
另外,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该许可方式最为霸道,连商标注册人都不能使用许可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的地位几乎接近商标注册人。对于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再经过商标注册人的授权。
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对于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结语:不同的许可方式,对应被许可人直接起诉的条件也不同。被许可人若发现商标侵权行为的存在,可以根据自身取得的许可方式来判断,对于排他使用许可及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注册人及时联系,积极维权,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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