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韩国商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韩国的化妆品知名度是很高的,在我国有很多女性都会选择韩国的化妆品,因为比较平价,也好用。所以就有人瞄准了韩国的这个市场,纷纷前往韩国进行商业活动。接下来小编要说的就是在韩国申请商标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1. 商标是从事生产、加工、证明或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用在其商品上的,并以区别其他经营者商品为目的,由文字、图案、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2. 服务商标是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使用的,以区分其他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为目的,由文字、图案、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3. 从事非营利商业的经营者使用的,表明其经营的徽记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1. 与韩国国旗、国徽、纹章传统色、奖章、勋章或证章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2. 与国家的,或公共机构的,或其代理机构,公司的表示非营利经营,公共服务的著名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但以上机构自己申请注册的除外。
3. 违背公共秩序或者道德的标志。
4. 含有著名人士的性命、称呼、商号、肖像、签字、印章、著名笔名或职业名字,笔名的标志,或以上缩写的标志;但获得本人同意的除外。
5. 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标志。
6. 与他人注册的,但失效未超过一年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类似的标志。
7. 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且使用商品类似的标志。
8. 易导致消费着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9. 除上述缺乏显著性标志以外,让消费者无法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
三、商标被驳回:
1. 对于知识产权局的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先以书面答复的形式据理力争,或者同意官方的审查意见,如按官方要求进行商品删除或修订;或就商标近似问题进行争辩,争取说服官方接受商标注册申请。
2. 对于通知书面争辩无法克服的官方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委员会申请复审。未能在30天的期限内提交复审的,还可以申请一次延期,期限为60天,但须缴纳延期费。
3. 对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委员会复审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韩国专利法院提起诉讼;对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韩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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